溫州龍港落戶政策 溫州龍港市引進人才落戶條件

龍港市引進人才落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辦理引進人才落戶:
(一)具有《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ABCDE類人才、大專(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員 , 可以先落戶后擇業 。
(二)前項之外的下列人員 , 可以在就業地落戶:
1.經市委組織部門(人才辦)認定的創新團隊和創業項目成員、人才工程項目獲得者、副高或碩士研究生 。
2.經市科技部門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項目(獎項)的完成人或獲得者 。
3.經市委組織部門(人才辦)、市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高級技師、急需緊缺人才、緊缺工種技能人才 。
4.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引進的其他人才類人才 。
【溫州龍港落戶政策 溫州龍港市引進人才落戶條件】注:公民申請戶口遷移落戶龍港市范圍適用本規定 。國家、省、溫州市對落戶政策另有規定的 , 從其規定 。公民的戶口遷移 , 遵循自愿申請、經常居住地登記、人戶一致和整戶遷移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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