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文成縣居住社保 溫州文成社保怎么繳納

溫州文成縣居住社保(就業)落戶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準可辦理居住社保(就業)落戶 。
(一)在縣內擁有自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憑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房屋產權證明;
3.隨遷人員關系證明 。
(二)在縣內城鎮公共租賃房屋實際居住并具有使用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憑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公共租賃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及單位房屋租賃合同;
3.隨遷人員關系證明 。
(三)在縣內城鎮已登記備案租賃私房實際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憑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居住房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租賃房屋登記證明;
3.落戶地證明(此類情形,需提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縣內無房證明、可在租賃房屋落戶,也可在縣內同鄉鎮城鎮地區投靠親友或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落戶;其中在租賃房屋內落戶的,提交房屋權屬證明、租賃房屋權利人同意證明,并核查確認該該房屋未登記戶口;投靠親友的,需提交遷入戶戶口簿、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和遷入地房屋權屬證明);
4.隨遷人員關系證明 。
(四)在縣內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并持有縣內居住證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憑下列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的《浙江省居住證》;
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憑證;
4.合法穩定就業憑證;
5.隨遷人員關系證明;
6.落戶地證明 。
(五)在縣內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并繳納稅款,且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憑下列材料,向房產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落戶地證明(商業、辦公用房不立家庭戶,可在當地社區集體戶落戶或者投靠親友;投靠親友的,提交遷入地房屋權屬證明、遷入戶戶口簿和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3.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使用權的證明;
4.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5.個人完稅證明;
6.隨遷人員關系證明 。
(六)在縣內有合法穩定就業的退役軍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憑下列材料,向就業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落戶地證明;
3.退役證明;
4.合法穩定就業憑證;
【溫州文成縣居住社保 溫州文成社保怎么繳納】5.隨遷人員關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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