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文成縣親屬投靠落戶條件及材料是什么?

溫州文成縣親屬投靠落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經核準可辦理親屬投靠落戶 。
(一)父母一方為縣內家庭戶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憑下列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3.遷移人和被投靠人父母子女的關系證明;
4.父母婚姻狀況證明 。
(二)夫妻一方為縣內家庭戶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憑下列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3.遷移人和被投靠人夫妻關系證明 。
(三)成年子女為縣內家庭戶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憑下列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遷移人和被投靠人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四)父母為縣內家庭戶口的,如在我縣無成年子女照顧的,可允許成年子女投靠(照顧)落戶 ??蓱{下列材料,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遷移人和被投靠人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
【溫州文成縣親屬投靠落戶條件及材料是什么?】本條規定中對于父母和子女的相互投靠,子女包括女婿和媳婦,父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