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子女投靠父母入戶指南

一、項目名稱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二、審批條件
凡父(母)、子女分居兩地,一方戶口在端州并有固定住所的,另一方均可申請投靠入戶 。
三、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父母、子女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派出所、公證機關、行政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
4、父母《結婚證》;
5、被投靠人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指在我區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
6、如子女屬遷移一方,且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屬離婚的,且攜帶未成年子女一同遷移戶口,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如小孩隨非撫養權方遷移,還須撫養方現場簽署同意書;
7、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8、入家庭戶的,如被投靠人非房屋產權人,需產權人攜房屋產權證明到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同意入戶公證書 。
注:1、以上提交的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肇慶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子女投靠父母入戶指南】2、作出批準決定的,屬廣東省外遷入端州區的,到肇慶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服務專廳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屬省內其他縣市遷入端州區的,直接到肇慶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服務專廳辦理入戶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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