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司不交社保違法嗎知乎 武漢公司不交社保違法嗎?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屬于不合法行為,常見違法情形如下:
1、試用期不給職工繳社保
一些用人單位以員工處于試用期不能享受單位福利為由,拒絕為員工繳納社保 。這是不合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所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
2、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
一些用人單位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自愿放棄社保,用人單位將其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這種情況,單位不能免責 。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
所以,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 。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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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簽勞動合同就不用繳社保
一些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 。不合法!
若出現這種情況,員工可以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提供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 。
4、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
這是不可取的!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br />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以支付現金的形式讓員工個人自行繳納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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