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實施方案

東莞市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管理 ,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以及《東莞市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 , 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對象
1.小學一年級:年滿6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沒有學籍信息的適齡兒童;
2.初中一年級: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有正常學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3.義務教育學校不實行留級制度 。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的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向所在鎮街(園區)教育部門提出申請 , 經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后可
延緩一年入學 。
二、入學辦法
(一)公辦學校
1.招生對象: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符合市、鎮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 , 以及積分入學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入學辦法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由戶籍所在鎮街(園區)教育部門根據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 , 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學位 。學區內公辦學位不足的 , 由戶籍地教育部門統籌調劑到轄區內其他公辦學校;如轄區內公辦學位不足 , 可通過屬地購買服務方式解決 。具體學位安排和標準由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制定(市屬公辦學校由市教育局制定) 。
(2)符合市、鎮優待政策適齡兒童少年 。由優待政策規定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 以轄區內的公辦學校解決為主;公辦學位不足的 , 可通過屬地購買服務方式解決 。具體學位安排和標準由屬地教育部門制定(市屬公辦學校由市教育局制定) 。
(3)積分入學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按照《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23〕26號)《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方案》(東府〔2023〕27號)執行 。
(二)民辦學校
1.招生對象: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符合條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2.招生條件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直接申請民辦學校;
(2)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 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選擇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按規定申請民辦學校 。其中:
監護人是東莞市戶籍的 , 可直接申請民辦學校;
監護人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 , 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
監護人是港澳戶籍的 , 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
監護人是臺灣戶籍的 , 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監護人是外國國籍的 , 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
父或母在本市實際居住或就業 , 因特殊情況暫無法提供上述有效證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其父或母辦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記、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業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單、納稅清單或房產證明等)以及簽訂補辦居住證承諾書后 , 可在招生補錄階段向仍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申請入讀 。該類適齡兒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臺網上報名 , 但不能網上填報志愿 。
3.招生類別和錄取順序 。依次為“直升入學”"屬地購買服務”“長幼同校入學”及“電腦派位” 。
(1)直升入學:在具有直升資格的學?;蛴變簣@就讀的應屆畢業生 , 可以自愿為原則 , 向符合條件的對口直升學校申請直升 。如直升申請人數少于對口直升學校招生計劃數的 , 全部予以錄取;直升申請人數超過對口直升學校招生計劃數的 , 由對口直升學校通過電腦隨機搖號方式確定直升錄取名單 , 未能被直升學校錄取的學生可繼續填報本市其他民辦學校志愿 , 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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