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實施方案( 四 )


4.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定的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 , 收費內容應在招生簡章注明 。民辦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要按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按提前公示的標準收取 。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
(六)民辦學校補錄 。注冊繳費后 , 如民辦學校仍有剩余學位 , 可開展補錄工作 。學位已滿的民辦學校不再進行補錄 。
1.第一輪補錄
(1)補錄學校 。適用于2023年7月5日電腦派位已按招生計劃錄滿 , 注冊后因有部分學生放棄錄取結果需要補錄的民辦學校 。
(2)補錄對象 。適用于“申請學位調劑的雙/多胞胎學生”"申請了長幼同校入學但未被錄取的學生”"填報了民辦學校志愿 , 但未被任何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 。“已在公辦或民辦學校注冊確認”"已有民辦學校錄取結果但逾期不注冊(雙/多胞胎學生、申請長幼同校未被錄取的學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臺報名”的學生均不能進行第一輪補錄 。
(3)補錄計劃 。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本輪補錄民辦學校名單以及補錄計劃數 。
(4)公布補錄結果 。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補錄結果 , 家長可以登錄招生平臺查看補錄結果 。
(5)補錄辦法 。補錄計劃優先解決雙/多胞胎學生入學調劑 , 額滿為止;調劑完畢后如有剩余學位 , 按民辦學校“長幼同校入學"未錄取的學生的名單順序補錄 , 額滿為止;如“長幼同校入學”安排完畢后還有剩余學位 , 按2023年7月5日電腦派位現場產 生的“派位號”“開始碼”和錄取辦法 , 根據民辦學校剩余補錄計劃數 , 以及補錄學生原填報的民辦學校志愿和順序 , 由市教育局統一順延補錄 。
(6)雙/多胞胎學生學位調劑辦法 。雙/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辦志愿和民辦志愿順序一致的情況下 , 如民辦學校電腦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學校錄取 , 可于2023年7月5日15:00-7月6日17:30前登錄招生平臺“雙/多胞胎學位調劑”欄目提出申請和上傳佐證材料(監護人戶口本 , 雙/多胞胎學生的戶口本和出生證等),經屬地教育部門審核通過后 , 由招生平臺自動調劑 。其中 , 如雙/多胞胎均有錄取學校 , 由招生平臺將被靠后志愿錄取的一雙/多胞胎一方自動調劑到被靠前志愿錄取的一方的學校;如雙/多胞胎只有一方有錄取學校 , 將未有錄取結果的一方自動調劑到有錄 取學校的一方;如雙/多胞胎均沒有錄取結果 , 由其家長自行聯系民辦學校進行第二輪補錄 。雙/多胞胎兄弟姐妹民辦志愿和民辦志愿順序不一致的 , 不接受調劑 。
(7)注冊繳費 。2023年7月15-17日 , 具體以補錄學校通知為準 。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被錄取且在規定時間內注冊繳費的學生 。注冊繳費后 , 民辦學校根據學生“注冊碼”在招生平臺上“注冊確認” 。
2.第二輪補錄
(1)補錄學校 。仍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 。
(2)補錄對象 。適用于“未被任何學校錄取”"逾期不注冊”“未按時在招生平臺報名”或“父母因特殊情況暫無法提供有效居住證”等學生 。
(3)補錄辦法 。由民辦學校結合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新生注冊后的學位剩余情況制定補錄方案 , 有剩余學位的應優先解決“直升入學”“雙胞胎調劑”長幼同校入學”或“在本鎮街居住”等未被錄取的學生補錄申請 。符合補錄對象的學生家長 , 可自行聯系民辦學校;民辦學校在接收補錄學生時 , 須先檢查學生和監護人的補錄資格 , 登錄招生平臺進行“注冊查重”,不符合條件不予以補錄 。非本市畢業的小學畢業生提供學籍卡 。民辦學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將有關錄取數據上傳招生平臺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