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實施方案( 六 )


(二)入學辦法
1.戶籍學生
(1)戶籍學生需轉學回戶籍地公辦學校就讀的 , 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屬地教育部門提出轉學申請 , 由屬地教育部門以本轄區內的公辦學校統籌解決為主 , 公辦學位不足的 , 可通過屬地購買服務方式解決 。具體辦法、標準以及辦理時間由屬地教育部門自行制定 。該類轉學不需要登錄招生平臺申請 。
(2)戶籍學生需轉學到民辦學校就讀的 , 須自行聯系民辦學校 , 由民辦學校自行確定能否接收 。民辦學校應在核批的辦學規模范圍內 , 按照學籍管理相關規定招收轉學生 。該類轉學不需要登錄招生平臺申請 。
2.非戶籍學生
(1)申請積分入學 。在本市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就讀 , 符合積分入學條件 , 希望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公辦學校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可參照《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方案》(東府〔2023〕27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提出申請 。
(2)申請民辦學校 。自行聯系民辦學校 , 由民辦學校自行確定能否接收 。民辦學校應在核批的辦學規模范圍內 , 按照學籍管理相關規定招收轉學生 。該類轉學不需要登錄招生平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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