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醫保新政策最新消息 甘肅省醫保政策調整

甘肅省直醫保改革最新政策:
《甘肅省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收入結構,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
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后可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補繳醫療保險費后,從繳費當月起可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 。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
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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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省直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工作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
省直醫療保險異地就醫人員包括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
(一)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包括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等長期在參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員 。
(二)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包括異地轉診就醫人員,因工作、旅游等原因異地急診搶救人員以及其他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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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落實“乙類乙管”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
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醫保報銷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8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
臨時增補26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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