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四大貝勒都有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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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四大貝勒都有誰】 天命元年(1616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喇登基為汗時,就設了四個貝勒,即大貝勒代善、二貝勒阿敏、三貝勒莽古爾泰、四貝勒皇太極 。
努爾哈赤死時,皇太極繼承大汗位置 。 但與其他三位親王一同主持朝政,被稱為四大貝勒時期 。 他們稱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各置官屬” 。 在四人中,皇太極排在最后,這并不表示他的地位低 。 天命六年(1621年)二月,努爾哈赤“命四大貝勒按月分直,國中一切機務,俱令直月貝勒掌理” 。 這說明他們的地位和權力是同等的 。
努爾哈赤時代的國家制度,以議政會議為核心,八旗制度為骨干,基本上是對部落舊制的改造 。 國家制度需要進行相應的變革 。 這種變革,是以皇太極即位為開端的 。
加強汗權 。 努爾哈赤第八子皇太極是經過議政會議諸王推舉而繼承汗位的,當時諸王均享有很大權力,尤其是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和碩貝勒,均年長于皇太極,曾與他并稱“四大貝勒” 。 皇太極臨朝時,三大貝勒并坐左右同受臣屬朝拜 。 皇太極不能不為結束旗主并立、事權不一的局面竭盡全力 。 首先,擴大議政會議人選 。 在八旗各設總理旗務大臣,與諸王共議國政,以達到分散諸王權力的目的 。
1629年(天聰三年)廢除四大貝勒按月分直政事的舊制,改以諸貝勒代之 。 1631年(天聰五年)頒行的《離主條例》,在裁抑八旗旗主特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 《條例》規定,凡八旗貴族犯有私行采獵、隱匿戰利品、擅殺人命、奸污屬下婦人等罪愆,準其屬人和奴仆告訐 。 告訐屬實,準予離主 。 1632年,取消“凡國人朝見,上與三大貝勒俱坐受”的儀式,改由皇太極一人“南面獨坐” 。 與此同時,借故囚禁阿敏,處罰莽古爾泰,二人先后死去 。 三大貝勒中僅剩代善一人,對皇太極唯命是從 。 皇太極執掌正黃、鑲黃、正藍三旗,在八旗旗主中形成舉足輕重的實力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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