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婚禮結婚習俗是什么?在英國,婚禮一般是在周六的下午,在教堂或登記處舉行 。教堂本來是為基督徒設立的,但在教堂結婚也是傳統的方式 。新娘穿著白色的禮服,戴著面紗,拿著花 。新郎穿著西裝,等在教堂的圣壇 。
英國傳統婚禮習俗
早在16世紀時,婚禮往往由父母或監護人安排,這一傳統一直延續到19世紀 。結婚之前,新娘和新郎相互之間都不熟悉,他們年紀還很小(三歲到七歲的時候,他們的父母就為他們定下媒妁之約,并安排婚禮和訂婚事宜 。兩個小孩子各自跟父母住在一起,偶爾在餐宴或節假日的場合才見面 。
17世紀末,這種指腹為婚式的包辦婚姻受到了攻擊,緣起是一位法官堅稱七歲之前進行的婚禮和訂婚“全然無效” 。但是,如果七歲后兩個小孩之間以夫妻相稱,相互擁抱、親吻并互贈和收授信物,他們的婚禮和訂婚才算有效 。再后來,年輕人干脆雙雙私奔舉行秘密婚禮,這樣既無須宣布結婚公告,也不用領取結婚證 。私奔和秘密婚禮象征著年輕人反叛父母包辦婚姻的開端 。
根據1653年克倫威爾手下的清教徒主持通過的《世俗婚姻法案》(Civil Marriage
Act,男女雙方結婚要舉行世俗儀式,并有地方治安法官在場,婚禮舉行前還要出示堂區記事簿中陳述結婚公告已宣布的證書 。此外,如果一方不滿21歲,還必須出示父母同意此樁婚姻的證據 。婚禮儀式由簡便的程式構成,男女雙方只要重復數次即可,整個過程中新郎和新娘的手都要牽在一起 。當時,戒指還在禁止之列 。
1753年的《哈德威克法案》(Hardwicke
Act則要求所有人(皇室成員除外的婚禮只有在宣布結婚公告或領取結婚證之后才可舉行,時間只能是上午八點到十二點之間,地點只能是英國國教教堂或禮拜堂,而且必須面對英國國教牧師宣誓 。婚禮必須由兩名以上的證婚人在場,并記錄在案 。此外,如果沒有宣布結婚公告,還必須有父母的同意 。
羅馬天主教會則秉承“特倫多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的教旨重申婚姻乃為人之七項圣禮之一,一旦成行就不得拆散 。因此,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大不列顛的國民還很難結婚 。如果有人想在英格蘭或威爾士結婚,婚禮必須在具備記事簿(類似于特許結婚證的教堂舉行,而且只能是在婚禮某一方居住的地區(郡區內 。很顯然,只有英國國教會(圣公會的所有教區是自動登記在冊的,不管規模大小 。這是血淋淋的事實,無須咨詢任何人 。
繽紛多彩的婚俗
傳統上,最穩妥的結婚季節是食物充足的秋收后圣誕前 。英國諺語有云:“九月娶妻正當時,生活富庶日子樂 。”(“Marry in September’s
shine, your living will be rich and
fine.”據民間傳說,新娘在婚前絕對不能使用夫姓,不然就會一輩子失去自己的如意郎君 。依照傳統,新娘會收到一塊裝飾用馬蹄鐵,還要把它戴在手腕上 。如今,人們很少使用真正金屬制的馬蹄鐵,而是為婚禮特制輕型馬蹄鐵飾物 。之所以贈送馬蹄鐵,是為了祝新人好運 。
17世紀里,新娘走出教堂時,人們會向她頭上拋撒麥子 。今天,人們的習慣則是在新郎和新娘舉行完儀式離開教堂時向二人拋撒五彩紙屑或大米 。在英格蘭北部,社區里年齡最長的老人之一會站在新人洞房的門檻上,新娘要端上一盤松餅從她頭上一個個拋到門外去 。門外的親朋好友則會爭搶拋出來的松餅,搶到者據說會交上好運 。在18世紀初的格洛斯特郡(Gloucestershire,人們會在新郎新娘的頭頂上方切開一塊大蛋糕 。在阿伯丁郡(Aberdeenshire,新人雙雙走進喜宴場所時,人們會向他們身上拋撒大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