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連云港市生育假期規定 連云港勞動局產假規定

一、女方產假
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原規定延長30天),達到158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延長產假 。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難產的或生育多胞胎的,產假可以疊加享受 。【江蘇省連云港市生育假期規定 連云港勞動局產假規定】
二、男方護理假
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產假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護理假 。男方護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
三、夫妻共同育兒假
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育兒假 。每年育兒假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 。
育兒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計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個月內,夫妻雙方每12個月各享受10天育兒假 。育兒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應當在周年內使用完畢,不結轉至下個周年 。
以上按規定享有的產假、男方護理假、育兒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等待遇按省委省政府《實施方案》新調整的女職工產假158天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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