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連云港市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條例》《關于印發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綜〔2017〕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2022年連云港市區殘疾人按比例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01殘保金征收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在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保金 。
02征收對象
連云港市區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凡未安置或安置殘疾人未達到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1.5%比例的,均屬于殘保金征收對象 。
03征收標準
1.本單位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征收比例 。
2.根據蘇發改收費發〔2020〕438號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
連云港市區殘保金分類分檔征收比例表
5.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企業在職職工年平均數計算,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按照殘聯部門年審后確認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
6.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
根據《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保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保金 。社會平均工資執行全省統一標準,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
7.2021年新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應按實際月份于2022年申報繳納殘保金,成立不足1月的,2022年不繳納殘保金 。
04征繳方法
(一)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經殘聯審定上年度安置從業殘疾人數后,單位及時在電子稅務局或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繳納 。
(二)未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及時在電子稅務局或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繳納 。
(三)安置殘疾人比例高于1.5%(含)的用人單位,或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暫免征收殘保金的企業,需在電子稅務局或各辦稅服務廳進行零申報 。
05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殘保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征收機關提交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
06政策咨詢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連云港市稅務局12366
連云港市殘疾人聯合會0518-85850172
國家稅務總局連云港市稅務局
連云港市殘疾人聯合會
連云港市財政局
2022年9月1日
【2022年連云港市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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