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司不給職工繳納社保合法嗎 鄭州很多公司不交社保

單位以試用期為理由,不給我繳納社保合法嗎?
答:不合法!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因此,新入職的員工入職30日內就要參加社會保險 。
單位讓我簽訂《社保免繳協議》,選擇不參加社保,給我多發些工資,這樣可以嗎?
【鄭州公司不給職工繳納社保合法嗎 鄭州很多公司不交社?!?/strong>
答:不可以!《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渡鐣kU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
從上面的法律規定可知,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權利,也是法定義務 。
【案例】
小趙入職某餐飲服務公司,同公司訂立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但公司稱要從試用期滿才能為小趙購買社會保險,這種行為合法嗎?
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
試用期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