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恢復戶口登記辦理指南 泰安市戶籍管理大廳

恢復戶口登記
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恢復申報過程中,應當先通過人口信息系統核查當事人原戶口注銷信息,發現軍人身份證(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刑滿釋放證明、護照或者旅行證與當事人戶口注銷證明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原戶口登記信息恢復戶口,當事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不一致是經過依法變更的,可以按照變更后的信息登記,并如實記載 。對于申請恢復登記的,未查詢到原戶口注銷記錄的,當事人應當提交原戶口注銷證明,并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按無戶口人員補錄戶口 。
一、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落戶
士官、義務兵現退出現役申請在原注銷地恢復戶口,或按政策異地安置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
2.退役證件;
3.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
5.擬落戶地證件材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居民戶口簿、單位集體戶、人才或社區集體戶,下同) 。
注:(一)擬落戶地按以下順序辦理(下同);
1.落戶合法穩定住所的,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或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證據材料;
2.有近親屬投靠的,需提交被投靠方戶口薄、同意落戶聲明(模板5);
3.落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交單位同意落戶介紹信;
4.單位沒設立集體戶,可落人才、社區集體戶 。
(二)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魯退役軍人發〔2019〕46號)關于放寬易地安置限制規定,士兵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在地變更的,可隨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經本人申請,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 。公安部門憑退役證件、落戶介紹信予以落戶 。
二、軍隊轉業干部落戶
軍隊轉業干部退出現役申請在安置地落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
2.退役證件;
3.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
5.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
注:轉改人員落戶按照退役軍人部發【2019】72號文辦理 。
三、現役干部轉改文職落戶
現役干部轉改文職申請在安置地落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指標卡);
2.退役證件;
3.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
5.接收證明;
6.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
四、軍隊離退休干部(士官)落戶
軍隊離退休干部(士官)申請在安置地落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
2.離(退)休證件;
3.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
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
五、退兵或開除軍籍落戶
退兵或開除軍籍的,申請在原注銷地恢復戶口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居民戶口簿;
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3.居民身份證;
4.部隊批準機關文件 。
注:家庭住址變遷的,向現家庭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恢復戶口,并提交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戶口注銷證明,網上能核查到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
六、回國定居落戶
(一)回國(境)定居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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