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泰安市暫住證辦理

泰安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到其他縣(市、區)實際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 。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相關材料 。
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相關材料是指: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
2)居住在租住房屋(或公租房)的,提供租房協議(合同)、出租房屋房主姓名、居民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信息;
【泰安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泰安市暫住證辦理】3)居住在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介紹信或單位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統一代辦的,需提供登記人員花名冊,簽訂《用工、外來、務工單位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單位戶口協管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
4)居住在親屬、朋友家中的,需提供房主的租住情況說明、姓名、居民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5)大中專學生申請辦理居住登記的,需提供入學通知書、學生證、學籍證明或其他在校就讀證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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