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陽光新城限價商品房配售實施方案( 二 )


2.申請人年滿24周歲、取得大廠戶籍滿半年,高異期滿一年等時限為自申請受理截止日計算 。
3.無房(產)是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自有產權住房,并且已轉讓過私有住房滿3年,無商業門店 。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辦理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不屬無房戶 。住房建筑面積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積合并計算 。
4.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員工資(合退休金)、獎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和生產、經營、投資、承包、承租所得、家庭總資產是指家庭成員名下存軟(現金)、有價證券、房產、車輛、各種生產經營及家用設備現市值評估額的總和 。
四、申報資料
申請配售限價商品房以戶為單位,由戶主或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向戶籍(工作)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申領填寫《大廠回族自治縣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大廠回族自治縣住房保障審批表》一式1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復印件1份;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1份;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動產登記記錄查詢證明1份,新市民群體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查詢證明以及未享受住房保障證明各1份;
5、結婚證或離婚證明(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等)復印件1份,如申請人為單身家庭需填寫單身承諾書;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企業)出具的2020年度收入明細單原件一份;
7、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驗,留存復印件一份,一律采用A4紙)
申請配售限價商品房的本縣住房困難家庭,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寫《大廠回族自治縣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一式1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復印件1份;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1份;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動產登記記錄查詢證明1份;
5、結婚證或離婚證明(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等)復印件1份,如申請人為單身家庭需填寫單身承諾書;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企業),需由工作單位(企業)出具申請人或家庭成員2020年收入明細單并加蓋公章 。
7、家庭成員如不具有本縣戶籍的,需由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不動產登記情況證明1份: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出具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的證明1份 。
五、配售方式及流程
(一)配售方式
限價商品房配售采用電腦公開據號方式,按照便于集中管理的原則,縣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申請家庭戶數、人數確定具體配售樓棟號、房源 。經公證部門公證,搖號前一天把所有申請家庭的信息和確定配售房源信息輸入電腦后進行封存 。
(二)限價商品房搖號先后批次
按照本縣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市民群體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搖號 。
(三)限價商品房榴號基本程序
【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陽光新城限價商品房配售實施方案】1.電腦隨機搖取出中號家庭及配售房號 。
2.電腦隨機搖取未中號家庭的輪候順序號 。
(四)限價商品房搖號具體流程
1.公證人員現場啟封據號機,并全程監督分配流程 。
2.電腦隨機現場參會部門人員中抽取3名搖號代表,3名搖號代表負責為申請家庭搖取分配房源及未中號家庭的輪侯順序號 。
3.由1名代表發出開始和停止口令,另1名代表當場啟動和終止電腦據號程序,第三名代表負責監督,搖取中號家庭及分配房號 。
4.全部房源分配到位后,由3名代表繼續搖取未中號家庭的輪候順序號,未中號家庭按順序號備選,對中號家庭放棄的房源,按照順序號優先選房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