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大學生落戶辦理指南 廊坊戶口遷入條件

畢(肄)業生落戶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范》
《廊坊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
申請主體
申請人為畢(肄)業生本人 。
申請條件
1.曾通大中專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因畢業、退學、肄業將在校學生集體戶遷回本市父母戶口所在地辦理落戶 。
⒉.經組織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 , 可選擇派遣就業地或本市城鎮父母戶口所在地辦理落戶 。注意事項:微信只支持持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勞動合同、畢業證、戶口遷移證等證件申報的業務 , 未持以上證件的遷入落戶申報請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咨詢、辦理 。
1.退學、肄業投靠父母
①居民身份證
②戶口遷移證(省外戶籍學生)
③居民戶口簿(省內戶籍學生)
④退學肄業證明
⑤父母居民戶口籌
⑥親屬關系證明
⑦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非本人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投靠父母
①居民身份證
②戶口遷移證(省外戶籍畢業生)
③居民戶口簿(省內戶籍畢業生)
④畢業證或就業報到證
父(母)居民戶口簿
⑥父(母)居民身份證
⑦親屬關系證明〔河北省內戶籍系統能夠查詢的免于提供)
⑧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非本人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3.畢業分配
①居民身份證 , 居民戶口頁(省內戶籍畢業生)
②戶口遷移證(省外戶籍畢業生)
③畢業證
④就業報到證
⑤就業單位在職證明
⑥招錄通知書或人命文件〔編制人員需提供)
⑦勞動合同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合同制人員需提供)
⑧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1.取得所有權的私有產權住房 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
2.取得使用權的單位公產住房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使用證明及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
3.取得使用權的私有租賃住房提供:租賃合同和租賃房房產證及承租人無房證明和出租房屋備案登記證和出租房同意落戶承諾書;
4.取得使用權的政府保障性公有租賃住房提供:租賃協議〕
注:非本人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說明:對無合法穩定住所人員落戶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或落戶派出所公共地址的提供以下手續:
①單位集體戶落戶:提供就業單位同意落戶證明及單位集體戶首頁
②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提供三方代理協議及人才中心同意落戶證明
③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提供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承諾書
線上辦理流程
第一步線上申請
申請人按照指引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信息并拍攝所有證件的電子材料進行提交 。
第二步線上審核審批
公安機關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結果
1:對于符合條件 , 材料齊全的將以微信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請人 。
2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申請 , 將以微信通知方式告知不予辦理的原因 , 業務終止 。
3:對于材料缺失或拍攝不規范 , 將以微信方式告知申請人補充、完善材料后 , 重新提交 。
第三步業務辦理
對于線上審核審批通過的申請人自告知后 , 須攜申報電子材料的原件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指定戶籍窗口 , 填寫《戶口遷入申請表》辦理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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