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創業孵化補貼申請指南 梅州市創業孵化基地

一、補貼條件
1.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六類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六類創業者為法定代表人) 。
2.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 。
二、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或主辦單位 。
三、補貼標準
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
四、補貼期限
從登記注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2年 。
五、申請材料
應提交材料:
1.與六類創業者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相關孵化服務的證明材料;
2.六類創業者身份證明材料參照“(八)一次性創業資助”、港澳臺青年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創業孵化基地產權證明;
4.六類創業者孵化期滿前三個月的租金發票(免租金的由申請對象出具蓋章證明) 。
應核驗信息:
1.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營業執照;
2.入孵六類創業者的營業執照;
3.“經營異常名錄”信息;4.人社部門認定基地文件 。
六、申請程序:
補貼對象應于孵化期滿后半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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