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聊城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2022( 二 )


對抗腫瘤分子靶向藥和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藥品實行單獨的補償辦法:使用特藥發生的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給予8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給予40萬元的補償,對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員不設起付標準 。
(六)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政策
脫貧享受政策人員和即時幫扶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政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1.5萬元 。
醫療再救助:貧困人口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支出經過“多重保障”報銷后,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限額為1.5萬元 。
(七)意外傷害待遇
1、意外傷害門診: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累計超過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在一個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 。
2、意外傷害住院:參保學生因意外傷害住院,統籌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不予支付 。
3、參保居民因意外傷害住院,統籌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50%,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不予支付 。因見義勇為或執行救災救援等公益任務而負傷住院,須提供縣級或縣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按正常疾病住院支付政策執行 。
(八)門診統籌待遇
參保居民及在校生可選擇一家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居民及在校生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基金按支付比例50%,在一個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 。
注:以上待遇均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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