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戶口遷移申請 泰安落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1.住址變動、所內移居
設定依據:《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范(試行)》(魯公通[2016]179號)
申請條件:合法固定住所發生變化需要住址變動或所內移居的 。
辦理材料: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合法穩定住所憑證;3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證件(限投靠親屬);4個人有關情況說明(限遷至社區集體戶) 。
辦理地點:戶籍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
辦理機構:派出所受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當場辦結
辦理流程:由當事人持辦理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申請辦理 。派出所核驗材料無誤后為其當場辦結 。
2.夫妻投靠
設定依據:《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范(試行)》(魯公通[2016]179號)
申請條件:取得結婚證,被投靠方有合法穩定住所 。
辦理材料: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結婚證;3合法穩定住所憑證;4出生醫學證明或撫養權證明(限隨遷未成年子女) 。
辦理地點: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
辦理機構:派出所受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市內遷移的當場辦結,市外遷移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辦理流程:當事人持辦理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申請,經派出所核驗材料無誤后,市內遷移的,當場辦結;市外遷移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辦理戶口準遷 。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設定依據:《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范(試行)》(魯公通[2016]179號)
申請條件: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
辦理材料: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親屬關系憑證;3合法穩定住所憑證 。
辦理地點: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
辦理機構:派出所受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市內遷移的當場辦結,市外遷移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辦理流程:由當事人持辦理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申請,經派出所核驗材料無誤后,市內遷移的,當場辦結;市外遷移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辦理戶口準遷 。
4.子女投靠父母
設定依據:《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范(試行)》(魯公通[2016]179號)
申請條件:父母有合法穩定住所
辦理材料: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親屬關系憑證;3未婚聲明(限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投靠居住在農村地區的父母);4離婚證或協議書、判決書(限離婚投靠);5一方屬現役軍人(出國(境)定居或死亡、失蹤)證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岳父母) 。
辦理地點: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
辦理機構:派出所受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市內遷移的當場辦結,市外遷移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辦理流程:由當事人持辦理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申請,經派出所核驗材料無誤后,市內遷移的,當場辦結;市外遷移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辦理戶口準遷 。
5.投靠其他親屬
設定依據:《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范(試行)》(魯公通[2016]179號)
申請條件: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監護人
辦理材料: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父母死亡憑證3監護權憑證 。
辦理地點: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
辦理機構:派出所受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
辦理流程:由監護人持辦理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申請,由派出所受理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辦理戶口準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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