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戶條件 泰安夫妻投靠落戶辦理

夫妻投靠
設定依據:《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范(試行)》(魯公通[2016]179號)
申請條件:取得結婚證,被投靠方有合法穩定住所 。
辦理材料: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結婚證;3合法穩定住所憑證;4出生醫學證明或撫養權證明(限隨遷未成年子女) 。
【夫妻投靠落戶條件 泰安夫妻投靠落戶辦理】辦理地點: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
辦理機構:派出所受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市內遷移的當場辦結,市外遷移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辦理流程:當事人持辦理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申請,經派出所核驗材料無誤后,市內遷移的,當場辦結;市外遷移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辦理戶口準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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