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軍隊離退休干部落戶辦理 泰安市退役士兵安置

軍隊離退休干部(士官)
設定依據:《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范(試行)》(魯公通【2016】179號)
申請條件:軍隊轉業干部(士官)到地方落戶
辦理材料:①安置管理部門出具的介紹信、離(退)休證件;②居民身份證; ③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④親屬關系憑證(限隨遷人員)
辦理地點: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
辦理機構:派出所受理,縣級公安機關核準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
【泰安軍隊離退休干部落戶辦理 泰安市退役士兵安置】辦理流程:由當事人持辦理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申請,由派出所受理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辦理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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