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身份證辦理進度查詢 泰安異地辦理身份證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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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申請條件:公民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十年期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五年期居民身份證 。
辦理材料:當事人居民戶口簿(未滿十六周歲的,需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 。
辦理地點:戶籍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
辦理機構:派出所受理
收費標準:首次申領不收費
辦理時間:20個工作日
【泰安身份證辦理進度查詢 泰安異地辦理身份證查詢系統】辦理流程:由當事人或其親屬持辦理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派出所采集二代證照片、指紋,錄入制證信息,并按照規定逐級上傳省廳制證中心,派出所收到省廳制發完成的身份證后,通知當事人到派出所領取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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