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鄉養老金發放標準 南京城鄉基本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
基礎養老金,按政府公布的標準計發,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增發1% 。
繳費年限養老金計發標準:
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1年可計發10元/月的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累計不超過150元/月 。
下列年限可計發繳費年限養老金:
在南京市按年繳納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含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年限);
在本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 。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標準:
【南京市城鄉養老金發放標準 南京城鄉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39計發 。
高齡補貼計發準:
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發放高齡補貼 。具體標準為:年滿65(含65,下同)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5元;年滿70不滿75周歲的增發10元;年滿75不滿80周歲的增發20元,80周歲及以上的增發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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