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護理假可以疊加嗎

中山護理假可以疊加嗎?
【中山護理假可以疊加嗎】答:護理假不可疊加 , 父母雙方均滿六十周歲 , 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 , 每年累計也不超過十五日 。
根據:廣東省人社廳與省衛健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
(一)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 , 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或一方為本省戶籍的夫妻 , 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 , 其子女即可享受護理假 , 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療(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材料)的 , 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
(二)護理假不可疊加 , 父母雙方均滿六十周歲 , 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 , 每年累計也不超過十五日 。
(三)護理假的請休按自然年計算 , 在同一計算年度內可以拆分請休 , 原則上不超過2次 。
(四)獨生子女父母雙方為外省戶籍 , 其子女在廣東工作的 , 鼓勵用人單位參照《計生條例》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安排其子女休護理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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