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 靖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最新

一、全年禁止在下列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主城區禁止燃放區域:南環路以北、北環路以南、東環路以西、西環路以東所圍合范圍;
總面積約12平方公里,省道、河道外側100米范圍納入禁放區域管理 。城區禁放區域為全年禁放區域 。本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外的其他鄉鎮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但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八除外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擴大本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
二、全年禁止在下列場所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展覽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周邊二百米范圍內;
(四)軍事設施保護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鐵路線路和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線路下方、輸油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
(五)學校、幼兒園、兒童福利院、科研機構、養老機構以及周邊二百米范圍內;
(六)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醫院、商場、集貿市場、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
(七)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和地點 。
前款規定的禁放場所和地點由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負責設置禁放標識;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不明確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設置禁放標識 。
三、下列時段內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間;
(二)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重大活動保障期間 。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在規定允許燃放區域及時段內,應當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燃放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 。
【靖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 靖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最新】(二)向煙花爆竹零售點、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建筑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
(三)在建筑物、構筑物內燃放或者從建筑物、構筑物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四)在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煙花爆竹;
(五)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六)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 。
四、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在本規定禁止燃放區域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 。
五、從事餐飲、住宿、婚慶典禮、殯葬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告知服務對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地點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服務 。對在其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
六、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七、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按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相關查處結果依法依規納入誠信記錄及違法犯罪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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