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租房資格證明申請及審核流程 武漢市申請公租房流程

武漢公租房資格證明申請流程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
1、申請:
符合本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家庭,持需要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含鄉鎮人民政府,下同)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報《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城鎮困難家庭)》 。
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協助所在街道辦事處做好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
選擇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含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家庭),應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申請家庭屬于承租公有住房的,應提交《公有住房租約》 。
2、街道辦事處初審及公示
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時,應當查驗并收取上述申請資料的原件或復印件 。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經辦人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
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正式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核 。確認申請資料齊全后,組織工作人員通過信息比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調查申請人家庭房產和收入狀況,就申請人家庭是否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提出初審意見 。
經初審,申請人家庭房產、收入情況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應退回申請資料,并向其出具《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審核意見書》(以下簡稱《審核意見書》),告知未通過初審的原因;經初審,申請人家庭房產、收入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申請人家庭的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家庭所在社區或者現工作單位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武漢公租房資格證明申請及審核流程 武漢市申請公租房流程】
公示期內,有舉報、投訴的,街道辦事處應組織工作人員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核實,舉報、投訴情況屬實的,街道辦事處應退回該申請人家庭的申請資料,并向其出具《審核意見書》,告知未通過初審的原因 。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經辦人應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城鎮困難家庭)》相應欄目填寫初審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后蓋章,連同申請資料一并報送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 。
3、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復審房產情況
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及審核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房產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復審意見 。
經復審,申請人家庭房產情況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向申請人家庭出具《審核意見書》,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家庭房產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經辦人應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城鎮困難家庭)》相應欄目填寫復審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后蓋章,連同審核資料一并轉同級民政部門 。
4、區民政部門復核收入情況
區民政部門自收到審核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收入水平進行復核,并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城鎮困難家庭》相應欄目填寫復核意見,連同審核資料一并反饋同級住房保障房管部門 。
民政部門已委托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審批的,以街道辦事處認定意見為準 。
申請家庭及其成員的收入認定,不考慮家庭財產,不計算家庭成員的贍(撫、扶)養收入 。
其中,本市低保家庭或者A類支出型貧困家庭可以直接認定為低于低保標準;
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或者B類支出型貧困家庭直接認定為低于低收入水平 。
5、公示及核準發證
申請人家庭房產和收入等情況均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在區人民政府政務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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