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區2021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圍及標準公告
一、租賃補貼
市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取得市區城鎮戶籍滿1年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8平方米以下 , 家庭人均月收入3350元(含)以下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中離異家庭須滿3年) 。
保障面積標準為(以建筑面積計算):1人戶20平方米 , 2人戶40平方米 , 3人戶50平方米 , 4人及4人以上戶60平方米 。
補貼標準: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低保、特困職工)家庭租賃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100元(含)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100元(不含)至3350元(含)間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補貼標準每月每平方米8元 。
二、公共租賃住房
(一)取得市區城鎮戶籍1年(離異家庭離異須滿3年)以上且實際居住的住房困難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低保、特困職工)家庭 , 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10%收取;【泰州市市區2021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圍和標準公告】
2、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含)的低收入家庭 , 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40%收取;
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處于2100(不含)--3350(含)元之間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70%收取 。
(二)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
申請時在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市區無住房;未享受過市區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 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70%收取 。
注:上述租金標準適用于新入保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 。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在保的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 租金標準不變 。
三、其他
姜堰區年度住房保障范圍及標準由姜堰區另行制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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