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常態化受理公告

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常態化受理公告(2021年9月1日起公布)
根據《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14〕15號)等文件精神 , 經研究 , 決定自2021年起在市區范圍內開展公共租賃住房(含租賃補貼)常態化受理工作 ?,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常態化受理 , 日常工作日均可辦理相關業務 。
二、受理對象
市區范圍內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含租賃補貼)申請條件的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人員 。
三、申請條件
(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①申請家庭至少有1名成員具有市區常住城鎮戶籍 , 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持有有效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特困職工救助證》;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8平方米(含5年內已轉讓或被征收拆(搬)遷房產 , 5年期自申請提交之日起向前推算 , 下同);
④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過市區其他政策性住房;
⑤家庭成員名下無車輛和大型農機具、無非居住類房屋、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企業股東;
⑥家庭人均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統計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常態化受理公告】⑦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
2.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①申請家庭至少有1名成員具有市區常住城鎮戶籍 , 且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年度城鎮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下;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8平方米;
④家庭成員名下無車輛和大型農機具、無非居住類房屋、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企業股東;
⑤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過市區其他政策性住房;
⑥1人戶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 2人戶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 3人戶及以上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⑦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①申請家庭至少有1名成員具有市區常住城鎮戶籍 , 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年度城鎮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0%以下;
③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高于18平方米;
④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企業股東;
⑤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過市區其他政策性住房;
⑥家庭成員名下有車輛的 , 裸車交易價格不得超過15萬元;
⑦1人戶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 2人戶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 3人戶及以上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⑧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
4.保障方式
①租賃補貼: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市區自主租賃房屋 , 政府按保障家庭困難情況給予補貼 , 即: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分別補貼18元、14元和8元 。
補貼面積標準:1人戶家庭補足20平方米 , 2人戶家庭補足40平方米 , 3人戶家庭補足50平方米 , 4人及4人以上戶家庭補足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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