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常態化受理公告( 二 )


租賃補貼家庭應與房屋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補貼每季度發放一次 , 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下旬 , 將上季度應發放的租賃補貼發放到位 。
②實物配租: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等特殊無房困難家庭可以優先選擇實物配租的保障方式 。實物房源不足的情況下 , 先予以租賃補貼保障 , 按申請時間輪候安置 。1人戶家庭以租賃補貼方式為主 。
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 實行差別化租金管理 , 按梯度收取租金 , 即: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指導價的10%收取 ,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指導價的40%收取 ,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指導價的70%收取 。
(二)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人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申請條件(須同時滿足):
①在我市就業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在市區無自有住房、無非居住類房屋且5年內無房產轉讓記錄;
③未享受過市區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
2.保障方式: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人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以實物配租為主 , 有需求的人員可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 , 由用工單位向單位注冊地所在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 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指導價的70%收取租金 。
四、受理方式
1、符合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含租賃補貼)保障條件并有申請意愿的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 , 填寫相關表格并提供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和居住狀況證明等材料 。
2、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大學生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 , 用工單位進行初審后 , 統一向各區住建部門提交申請 。
五、其他
1、各申請家庭在申請前應仔細閱讀申請公告 , 了解政策條件 , 如實填報 , 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格的家庭將取消其保障資格 , 并按照《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14〕15號)、《泰州市市區住房保障誠信檔案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17]4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
2、本公告所涉及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不包含姜堰區 , 姜堰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及標準由姜堰區另行制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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