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低收入家庭申領公租房有什么條件要求?

根據《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常態化受理公告》相關規定,
泰州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如下:
1.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①申請家庭至少有1名成員具有市區常住城鎮戶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泰州中低收入家庭申領公租房有什么條件要求?】②持有有效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特困職工救助證》;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8平方米(含5年內已轉讓或被征收拆(搬)遷房產,5年期自申請提交之日起向前推算,下同);
④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過市區其他政策性住房;
⑤家庭成員名下無車輛和大型農機具、無非居住類房屋、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企業股東;
⑥家庭人均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統計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⑦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
2.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①申請家庭至少有1名成員具有市區常住城鎮戶籍,且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年度城鎮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下;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8平方米;
④家庭成員名下無車輛和大型農機具、無非居住類房屋、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企業股東;
⑤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過市區其他政策性住房;
⑥1人戶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人戶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3人戶及以上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⑦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①申請家庭至少有1名成員具有市區常住城鎮戶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年度城鎮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0%以下;
③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高于18平方米;
④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企業股東;
⑤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過市區其他政策性住房;
⑥家庭成員名下有車輛的,裸車交易價格不得超過15萬元;
⑦1人戶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人戶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人戶及以上家庭金融資產不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⑧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
注意:公告涉及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不包含姜堰區,由姜堰區另行制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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