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特別幫扶政策文件 無錫特別幫扶政策

特別幫扶政策
補貼條件及金額
為加大對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特困職工家庭人員、殘疾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力度,確保其穩定就業,上述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滿再次失業并重新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后,被企業吸納就業或從事靈活就業,仍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 。
對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以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轉為本單位勞動合同制用工的,可以按規定給予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
首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或公益性崗位補貼時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就業困難人員和外省脫貧人口,可累計享受不超過60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公益性崗位補貼 。
申請流程
按照屬地原則,納稅單位向其納稅所在街道(鎮)、非納稅單位向單位注冊所在街道(鎮)人社業務經辦部門申請,靈活就業人員可就近向街道(鎮)人社業務經辦部門申請,非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申領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可向創業實體注冊所在地街道(鎮)人社業務經辦部門申請 。
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通過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或公益性崗位補貼 。
【無錫特別幫扶政策文件 無錫特別幫扶政策】除參保中斷情況外,首次申領后無需重復申領 。用人單位如有新增補貼享受人員的,須提供新增補貼人員花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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