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用人單位社保補貼政策 無錫用人單位社保補貼政策最新

無錫用人單位社保補貼政策
補貼條件
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招用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企業招用外省脫貧人口,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勞務派遣企業僅限于招用非派遣用工人員 。
補貼標準
按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外省脫貧人口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
【無錫用人單位社保補貼政策 無錫用人單位社保補貼政策最新】申請材料
1、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
2、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花名冊
點擊下載:社會保險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docx
申請流程
線下申請
按照屬地原則,納稅單位向其納稅所在街道(鎮)、非納稅單位向單位注冊所在街道(鎮)人社業務經辦部門申請 。用人單位申領補貼的,需填寫相應社保補貼申請表,并提供補貼申領人員花名冊 。
線上申請
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通過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或公益性崗位補貼 。
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搜索框輸入“社保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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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參保中斷情況外,首次申領后無需重復申領 。用人單位如有新增補貼享受人員的,須提供新增補貼人員花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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