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查找不到監護人打拐救助兒童戶口申報條件

受理條件
對暫時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公安機關打拐救助兒童 , 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保護機構憑公安機關暫未查找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證明 , 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布尋親公告 , 期滿30天后 , 由社會福利機構向其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 。
申報材料
a、暫未查找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證明
b、綜合調查材料
c、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結果
d、尋親公告
法定辦理時限
23個工作日
【無錫查找不到監護人打拐救助兒童戶口申報條件】承諾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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