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1.對獲得立項的高層次柔性人才,按用人單位根據協議實際支付勞動報酬的30%對引才單位予以一次性獎勵,單個人才不超過10萬元,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
已享受臨床醫學專家團隊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列入資助范圍 。
2.對獲得立項的特聘團隊,根據專家評審情況及團隊規模、項目投入、地方支持等綜合情況,給予100-500萬元的科研項目資助;
團隊成員享受相應層次特聘人才的安家補貼或生活補貼 。
如引進頂尖人才(團隊)的,按《蘇州市引進頂尖人才(團隊)“一人一策”實施辦法》執行 。
3.對獲得立項的A類、B類、C類特聘人才,分別給予250萬元、150萬元、50萬元安家補貼;
D類特聘人才給予20萬元生活補貼 。
五年資助期內,可分別申請最高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15萬元額度的科研項目 。
同一對象入選培養人才的,科研項目資助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
特聘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議的協議工資,經主管部門審核及人社、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協議薪酬工資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
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繳存時間限制,可按還款能力(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可貸額度,A類、B類特聘人才貸款額度可放寬至最高限額的4倍,C類特聘人才貸款額度可分別放寬至最高限額的2倍 。
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特聘人才,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和有關政策,辦理用編、錄用、調動等手續 。
4.對獲得立項的領軍人才、重點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年資助期內,可分別申請最高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額度的科研項目;
同一對象入選更高層次培養對象的,一次性獎勵和科研項目資助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
5.對獲得立項的事業單位特聘人才、培養人才,五年資助期內,因公出國(境)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術訪問、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等專業相關任務,在出國(境)計劃上給予政策傾斜 。
6.完善衛生人才工作激勵機制,鼓勵用人單位加大人才工作力度 。
對培養和引進成效突出的單位給予10~50萬元獎勵 。單位用于人才培養和引進獎勵個人的相關經費,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
具體獎勵范圍、標準和流程等規定由市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
【姑蘇衛生人才計劃扶持政策 姑蘇衛生人才計劃實施細則】姑蘇衛生人才計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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