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省事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事由及所需材料

粵省事無犯罪記錄證明開具
辦理條件
本省戶籍或暫住人員、在校學生,具有合法事由的,可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 。
申辦事由
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
1、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的;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關于資質、資格注冊或執業,升學、服現役等以無犯罪記錄為前提的;
3、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動要求無犯罪記錄的;
4、有其他正當事由,確需公安機關出具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
所需材料及受理單位
1、廣東省戶籍公民
憑居民身份證、申請事由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以來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2、原本省戶籍人員
憑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事由證明材料,向戶籍最后遷出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辦戶籍在廣東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暫住人員
憑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申請事由證明材料,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在廣東居住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居住時間以辦理居住證時間為準,在廣東跨地市的居住時間可合并計算;
4、在校國內學生
憑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申請事由證明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在廣東就讀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
【拓展】
無犯罪記錄證明須由本人提出申請辦理 。委托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近親屬,憑委托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申請辦理;委托非近親屬辦理的,須提供公證部門的委托公證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申請辦理 。
【粵省事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事由及所需材料】國外公證部門的委托公證書須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并經國內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附上翻譯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或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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