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獎勵扶持補貼申請指南

獎勵扶持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二、申請條件
申請補貼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新引進入駐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含各市、區分園);
【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獎勵扶持補貼申請指南】
(二)按照《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在我市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備案;
(三)在我市辦理商事登記;
(四)在我市納稅滿一年 。
三、提交材料
(一)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獎勵扶持補貼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 。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復印件作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機構(部門)
由申請機構納稅所在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補貼標準
(一)從江門市外新引進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入駐次年起,按本機構當年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前2年60%、后3年40%的獎勵補貼,年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
(二)從江門市內引進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入駐次年起,按本機構當年的地方財政貢獻增量部分給予前2年60%,后3年50%的獎勵,年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
六、發放方式
按年度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補貼所需資金在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按《江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人才發〔2019〕2號)規定由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分別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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