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人力機構引進人才補貼申請指南 江門市高技能人才補貼申請指南

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高端領軍人才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二、申請條件
申請機構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照《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獲得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備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引進近3年每年薪酬(稅前)達80萬元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領軍人才;
(三)引進的高端領軍人才須全職在申請機構內就業且社保繳費滿1年 。
三、提交材料
(一)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高端領軍人才補貼申報表;
(二)用人單位與高端領軍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三)高端領軍人才引進前3年薪酬銀行流水資料;
(四)高端領軍人才在引進機構領取1年薪酬的銀行流水資料 。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 , 復印件作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機構(部門)
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所在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補貼標準
(一)每引進一名高端領軍人才年薪酬收入達到150萬元以上 , 給予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0萬元補助;
(二)每引進一名高端領軍人才年薪酬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 , 給予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5萬元補助;
(三)每引進一名高端領軍人才年薪酬收入達到80萬元以上 , 給予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0萬元補助 。
六、發放方式
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一)補貼所需資金在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 按《江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人才發〔2019〕2號)規定由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分別負擔 。
【江門人力機構引進人才補貼申請指南 江門市高技能人才補貼申請指南】(二)由受理機構向社會公示7天 , 公示期限內有異議的 , 受理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公示期限內無異議的 , 由受理機構核實后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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