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博士引進生活補貼申請有什么要求?

引進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博士、出站博士后:
1.到江門市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全職工作,并承諾連續工作3年以上;
2.到市直單位或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和鶴山市工作的,40歲及以下;到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工作的,博士40歲及以下、出站博士后45歲及以下;
3.在江門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僅限境外人員,下同) 。
注意:
申請人須承諾在我市連續工作3年(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的當月起計算,按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年限確定) 。對未履行承諾服務年限或用人單位因申請人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受理機構(部門)書面報告 。申請人應按未服務年限(36個月減去其社會保險繳費月數或個人所得稅繳納月數)所占比例計算退回相應的生活補貼 。多發的生活補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并按要求將資金退回給受理機構(部門) 。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離職再次在江門就業的,不得享受 。
【江門博士引進生活補貼申請有什么要求?】博士、出站博士后引進時年齡以簽訂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日期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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