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產業人才績效補貼申請指南

引進產業人才績效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二、申請條件
申請機構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照《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獲得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備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二)經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年度績效評估 , 并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補貼 。
三、提交材料
提交《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產業人才績效補貼申請表》 。
四、受理機構(部門)
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所在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補貼標準
根據年度人才績效評估結果 , 按以下標準發放引進人才績效補貼:
(一)被評為一等獎的 , 補貼10萬元;
(二)被評為二等獎的 , 補貼5萬元;
(三)被評為三等獎的 , 補貼3萬元 。
六、發放方式
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一)補貼所需資金在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 按《江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人才發〔2019〕2號)規定由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分別負擔 。
(二)本補貼核實后由受理機構(部門)發放 。
【江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產業人才績效補貼申請指南】(三)每年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產業人才績效評估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組織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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