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基層就業補貼 汕尾到基層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汕尾市基層就業補貼 汕尾到基層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申請條件
1、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
2、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3、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

補貼標準
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
在粵東西北地區就業的,補貼標準為5000元 。

粵財社〔2014〕188號第七條第六項“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不再實施 , 已享受過該項補貼的,不得申請本項補貼 。
申請材料:

1、高校畢業生身份證、
2、畢業證書復印件;
3、勞動合同(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議或由用人單位出具書面證明);
4、個人銀行賬戶
申請核發程序:
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在連續繳納 6個月社會保險后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 請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除對其所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外,
【汕尾市基層就業補貼 汕尾到基層就業補貼申請指南】應核驗相關人員參保記錄、所在單位是否符合條件(具體做法 由各地結合實際予以明確)等,審核通過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高校畢業生銀行賬戶 。本項補貼可由用人單位代為申請 。補貼申請應于應屆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期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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