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護理假規定 泰安護理假規定

山東省護理假規定 泰安護理假規定

泰安護理假規定:
7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本決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
【山東省護理假規定 泰安護理假規定】
相關條文修改為,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七日的護理假 。護理假期間 , 視為出勤 , 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
違反條例規定 , 職工所在單位未按照規定落實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以及相關待遇的,職工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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