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兩個五年入戶辦理條件 東莞兩個五年入戶政策

東莞二五入戶辦理條件:
持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及在我市正常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可申請入戶東莞市,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歲以下)可隨遷;其成年子女屬戶口不在學校的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技校)學生,在校期間其父母戶口都要遷移到東莞市或父母一方戶口要遷移到我市另一方戶口不與該生戶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隨父母戶口一同遷移,其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技校)學生須為本省生源 。
注意事項:
1、經受理機關批準同意辦理后,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放棄入戶申請 。
2、《準予遷入證明》的有效期為:40天(自然日),《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為:30天(自然日) 。
3、補充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內;特殊情況需要調查核實的,在1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情況特別復雜的,可以延長到5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
4、入戶房屋地址不屬“二標四實”標準地址的,由公安機關調查核實 。
5、在東莞市正常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之一:①該身份證號碼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正常參保;②該身份證號碼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暫停參保,且在東莞市按月領取養老金;③該身份證號碼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暫停參保,且達到退休年齡(女:50周歲;男:60周歲),且工傷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正常參保 。
6、對原持有東莞市居住證或在東莞市有居住登記的,入戶東莞市后,應進行注銷居住登記 。
【東莞兩個五年入戶辦理條件 東莞兩個五年入戶政策】7、房屋未確定村(社區)管理的,不予辦理戶口遷入該房屋,但可先遷入該房屋所在地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指定集體戶,待房產確定村(村區)管理后再遷入該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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