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長“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有效期


上海延長“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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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紅娟 編輯/馬媛媛)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延長《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滬府發〔2011〕3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請繼續按照執行 。
觀察者網了解到,2011年1月27日,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資源,上海市政府決定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 ?,F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
按照規定,征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 。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 。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
【上海延長“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有效期】適用稅率暫定為0.6% 。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對房產稅試點征收的收入 , 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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