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征求意見稿 佛山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佛山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和《佛山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佛府辦函〔2020〕120號)精神 , 規范和加強幼兒園托班的開設和管理 ,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佛山市范圍內各級各類具有辦園資質的幼兒園舉辦的面向2-3歲幼兒實施保教活動的全日制托班 , 半日制托班可參照執行 。
第二章 開設條件
第三條 【充足資源】在片區3-6歲適齡幼兒入園學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 , 幼兒園具備開展2-3歲幼兒照護服務的條件和資源 。
第四條 【規范辦園】依法依規辦園 , 自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未發生過安全責任事故、師德師風事件、無通報批評或處罰、無違反辦園行為等相關記錄 , 證件齊全、有效 。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 , 無亂收費行為 。
第五條 【班級規模】每個托班幼兒人數不超過20人 。每個幼兒園托班班數不超過核定班數的20% , 計算結果向下取整 。
第六條 【師資配備】幼兒園按照要求配足配齊全園教職工 , 各類從業人員符合相應崗位任職要求 。托班幼兒與保教人員(包括專任教師和保育員 , 下同)配比不高于7:1 , 每班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 。
托班保教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 , 身心健康 , 熱愛兒童 , 上崗前接受托育照護方面的培訓 。托班專任教師應當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 取得適用的教師資格證;托班保育員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 , 需提供《職業資格證書》(保育員)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保育師) 。
第七條 【設施設備】托班用房應當設置在2層及以下 , 各班生活單元應保持使用的相對獨立性 , 具備良好的通風、采光條件 , 配有活動、盥洗、就寢等基本空間 。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小于3.5㎡/托位 , 活動區地面宜鋪設柔軟、有彈性的材料 , 平整、防滑、無障礙 , 無尖銳突出物 , 墻面做好安全防護 。應為2-3歲幼兒提供尺寸適宜的桌椅、櫥柜等家具和盥洗設備 。應當提供就近、相對獨立的戶外活動空間 , 面積不小于2㎡/托位 。戶外玩具和活動器械安全性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類型適宜 , 確保2-3歲幼兒攀、爬、跑、鉆、平衡、跳躍等多形式的活動開展 。
托班用房和其他場地設施應當參照國家最新發布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
第八條 【環境材料】托班創設空間規劃合理、衛生整潔、安全溫馨的照護環境 , 各類玩具、材料及圖畫書等配備數量充足 , 能滿足幼兒感覺統合發展、精細動作發育和探索精神培養等需要 。
教玩具應當符合2-3歲幼兒年齡特點 , 提供的玩具應當符合《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 。
第三章 開設流程
第九條 【申請材料】幼兒園申請開設托班的所需材料 。
(一)法人登記證書 。
(二)辦園許可證 。
(三)幼兒園場地證明 。
自有產權的提供不動產登記證;租賃場地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動產登記證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 , 租賃期不得少于3年(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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