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時間 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提問】
《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什么時候實施?
【回答】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3號)(以下簡稱《辦法》)經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新《辦法》與現有制度規定相比的四大變化:
1、基本醫療保險將實行市級統籌
相較于原《職工醫保辦法》中“蔡甸、江夏、東西湖、漢南、黃陂和新洲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由本區統籌管理”的規定 , 原《居民醫保辦法》中“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居民醫保基金暫由各區管理”的規定 。《辦法》明確規定 , 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 , 制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和管理服務一體 。
武漢市將進一步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 通過制度政策統一 , 消除區域間待遇差異 , 促進制度公平;通過實現醫保基金統收統支 , 做大基金“池子” , 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 增強基金共濟和抗風險能力;全市參保人辦理醫保業務也將更方便、更快捷 。
2、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將改進計入辦法
《辦法》未延續武漢市原《職工醫保辦法》中劃入個人賬戶詳細比例的具體表述 , 而是明確規定單位繳納的職工醫保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 個人賬戶計入標準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
2022年6月 , 湖北省發布《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 , 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按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確定 , 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將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
武漢市2022年將全面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 , 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 并同步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 。將通過調整武漢市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 , 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門診共濟保障 , 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
3、醫保繳費標準和補助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辦法》未延續原《居民醫保辦法》中“各類居民按統一標準繳納居民醫保費 , 個人繳費標準為上上年度(n-2年 , n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 , 明確為相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等情況擬定 , 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
武漢市原《居民醫保辦法》中的計算標準與武漢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參保群眾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在醫療保障水平快速提高、人口老齡化持續加劇、醫療新技術快速進步、醫療費用持續增長的大環境下 , 必須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醫療費用增長、醫保待遇水平和參保居民個人承受能力 , 才能保障醫保制度功能長期穩定發揮 。
同時 , 《辦法》明確 , 國家、省、市規定應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助的 , 從其規定 。同時符合多種政府補助條件的人員 , 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補助 , 確保按規定“應保盡保” 。
4、6種情形醫保基金將不予支付
與原來的規定相比 , 《辦法》新增明確了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五)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六)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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