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生育津貼天數 武漢生育津貼天數是按產假天數算嗎

目前武漢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和產假天數不完全一致 。
根據武漢城市留言板武漢市醫保局官方回復: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款第一條規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再增加60天,符合產假的期限應當至產假批準之日起按照自然日連續計算,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產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經請示市醫保中心,目前,武漢市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仍按照原有政策執行,即,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3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 。

注:國家局對醫?;鹗褂糜忻鞔_規定,在未接到國家局通知可以用醫保基金支付增加的產假生育津貼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 。目前武漢市仍按原規定支付生育津貼 。政策如有調整武漢市醫保局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
津貼發放天數:
1、正常分娩按128天計發;
2、難產的,增加15天,按143天計發;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4、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按30天計發;
5、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按45天計發;
6、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按98天計發 。
產假天數:
1、正常分娩產假為158天(根據湖北省現行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2、難產生產的產假為173天(國家規定98天產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產假+15天難產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4、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天;
5、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天;
6、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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