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產假158天為啥生育津貼128天 武漢產假158天為啥生育津貼128天沒發

【提問】
湖北省正常分娩產假時間是158天,但武漢生育津貼正常分娩發放天數是128天,是否是按照產假時長發放?生育津貼只發128天,少了30天公司是否應該補齊?
【回答】
根據武漢城市留言板中武漢醫保局官方回復——
1、生育津貼為什么不發158天:
國家局對醫保基金使用有明確規定,在未接到國家局通知可以用醫保基金支付增加的產假生育津貼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 。因此目前武漢市仍按原規定支付生育津貼,政策如有調整武漢市醫保局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
【武漢產假158天為啥生育津貼128天 武漢產假158天為啥生育津貼128天沒發】
武漢產假158天為啥生育津貼128天 武漢產假158天為啥生育津貼128天沒發
(截圖自武漢城市留言板)
2、那剩下30天的工資怎么辦呢?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2條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
鑒于目前武漢市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仍執行原有規定,依據《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173號)第十五條規定:醫保經辦機構按照法規規定的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護理假期間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撥付的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待遇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待遇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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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武漢城市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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