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生育津貼128天 武漢生育津貼128天,剩下的30天

【提問】
湖北省產假158天,武漢生育津貼只發128天,剩余30天產假工資是否該由公司發?
【回答】
1、生育津貼為什么不發158天:
根據武漢市醫療保障局:針對省人大常委會修改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產假增加,生育津貼支付天數是否也同步增加的問題,武漢市醫療保障局專門向省醫保局進行了請示,省局答復:國家局對醫保基金使用有明確規定,在未接到國家局通知可以用醫保基金支付增加的產假生育津貼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 。

綜上所訴,目前武漢市仍按原規定支付生育津貼,政策如有調整武漢市醫療保障局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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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武漢城市留言板)
2、解決措施:
鑒于目前武漢市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仍執行原有規定,依據《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173號)第十五條規定:醫保經辦機構按照法規規定的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護理假期間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撥付的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待遇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待遇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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